城投债券市场连续30年零违约的内幕

发布时间:2022-08-01  文章分类: 投资要闻

2022年,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楼市因房产调控政策影响,股市阴晴不定,如此境况之下,不少人将目光投向了风险可控、收益可观的债权类资产。这其中,城投债一直保持着连续近30年的零实质违约记录,被坊间传闻是“金身不破”。

—城投债的起源—

城投债起源于上海。1992年,为支持浦东新区建设,中央决定给予上海五方面的配套资金筹措方式,其中之一是1992年-1995年每年发行5亿元浦东新区建设债券。1992年第一只城投债,规模为5亿元。 2006年9月,安徽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该省首家发债成功,效法者遍布全省。但安徽省的发行数量,则还在浙江、江苏之后。 在地方ZF的大量举债需求之下,2009年"城投债"规模迅速膨胀--2005年至2008年底的4年间,"城投债"的发行总量只有1585亿元,而在2009年的前8个月,"城投债"共计发放了64只,融资845.5亿元。

—城投债的定义—

城投债用于投资的项目一般是资本较为集中、回报期较长的市政公共设施项目。城投债的立项设计、审批发行、流通清偿运用的是类似企业债的模式,即地方ZF通过向企业借壳从而达到筹资完成市政建设的目的。 城投债一般在发行计划上会被地方ZF给予很多资源,并且通常会为其发债的主体提供一些特别的政策,例如提供隐形担保、开发许可优惠、税收许可优惠等。并且在兑付环节出现问题时,地方ZF往往会对其背书,代为偿还。所以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

下面我们就从4个方面来分析城投债连续30年“零违约”的逻辑。

—为什么不能违约?

原因01 地方政府信用保障

城投公司的出现就是为了平衡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等,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地方ZF民生工程的建设与运营,以及解决地方ZF的融资需求。

在这一背景下,城投公司的行为代表的是地方ZF,城投公司违约影响的是地方ZF的信用。ZF信用不容有失,这是底线。

原因02 发行与违约成本很高

在CZ部等ZF部门的严格要求下,城投债的发行有非常严格的审核流程、额度管理评级体系,要经过部委,央行和证监会的审核。

并且如果有违约记录,城投公司不会被准许新增发债额度。

原因03 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城投债80%以上的资金来自于银行,如果发生违约,必然会造成银行抽回授信。

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银行抽贷,其他类型的融资工具更会紧急抽贷,如此循环,便会造成城投公司资金断裂,各类融资工具相继违约,甚至还会引发系统性风险,所以违约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原因04 地方ZF担责

倘若城投债违约,不光像证券公司、评级公司、审计公司、评估公司这些服务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城投公司领导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并且地方领导班子也都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地方领导会极力避免违约产生。

—监管趋严,政策加持—

除了“城投信仰”的加持外,近几年国家一直在出台相关政策,对城投的监管进一步趋严,其中包括2014年出台的“甄别和清理地方ZF债务问题”、2017年出台的“加强ZF融资规范管理”以及2019年颁布的《ZF投资条例》等。

进入2022年,关于城投的利好消息更是接连不断。

2022年5月6日,中共中央BG厅、GW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它意味着,区县级城投作为县城和区域基建的主力,将会迎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资源倾斜,明显利好。

2022年5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城市建设和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城市建设,而城市建设属于城投公司业务的范畴,对于城投公司来说,再次获得政策支持。 2022年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地方ZF专项债券是当前稳投资的重要政策工具,稳经济急需稳投资,而稳投资中ZF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备受关注,基于此背景,作为基建的排头兵,城投公司将会成为最受益的ZF融资平台。

综上,国家近几年出台的政策管制,不仅遏制了新增隐性债务,更提升了投资人对城投的信心。

所以城投债出道30年却依旧能够保持百分之百兑付的记录,不光是市场的选择,还有城投公司特殊的属性决定的。 在资产荒和低利率的当下,对于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而言,城投债都是一种稳健的资产配置工具,值得认购! 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债券市场直接申购城投债,可通过公募基金债券基金、银行固定收益理财、信托、资管计划、私募证券基金等申购。

重要声明


如果您进入、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任何网页,即表明您已同意接受以下条款与条件的约束。下列条款与条件可能会做出变更,请定期阅读下列条款。如您不同意下列条款与条件,请勿进入、访问或使用本网站或其任何信息。“本网站”指由蒙森(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发布的网站(www.mengsen-invest.com)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

  1. 本网站所载信息和资料的来源皆被本公司认为可靠,且本公司尽力严谨处理本网站所载信息和资料,但本公司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其使用的适当性等不作任何担保。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转载和发布本网站内的任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除法定信息披露外,本网站所包含的信息和资料仅供一般性参考,本公司不会就本网站内资料的使用及其使用结果的正确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其他方面作出保证或声明,本公司不承担因对本网站内资料的使用和不能使用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本公司不对本网站可能链接的不属于本公司运作的其他网址的内容负责,对该等链接网站所提供内容,您应自行辨别、判断和自负其责。

  3.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工具和资料仅供一般性参考,除非另有明确协议,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或要约邀请,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本网站介绍的信息和资料并非旨在提供任何形式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税收、会计或法律上的建议。本网站所提供的产品、信息和服务并不是针对所有国家和地区,您应自行负责查证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是否允许您浏览本网站或使用有关服务。投资有风险,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本公司就本网站各项服务的安全、无误及不中断不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责任。您同意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服务的所有风险及因该等风险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害。对于因技术故障(如传输错误、技术缺陷、第三者侵入等)而导致的任何数据缺失等,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网站的内容将定期更新或修正。本公司对网站所载或所涉及的信息和资料的及时性不作任何担保或保证。本公司保留无需事先通知即可删除或修改网站信息的权利。

  6. 除非存在故意不当或欺诈行为,本公司及其董事、员工对于因您进入、访问或使用本网站,或无法进入、访问或使用本网站而可能对您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本公司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免责规定项下所有的一切权利,本公司没有主张或迟延主张该等权利并不应当被视为本公司对于该等权利的放弃。

  8. 进入、访问与使用本网站,以及本条款与条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若因本网站产生的任何争议,将以本网站发布者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除非中国法律对此有强制性规定。

  9. 本网站由本公司拥有和运作。本网站所载商标、服务标志及其他任何数据的版权等知识产权均属于本公司或关联公司或其他有权主体所有。您如果下载本网站内资料使用,必须保留所有关于版权及其他与所有权有关的声明或通知。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将本网站内容的任何部分修改、散发、传送、转载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用作商业或公共用途。